1,公司管理层,允许不打卡。但前台文员在管理不知情的情况下,每日登记到厂时间。是否可以算作证据?2.在不打卡的前提下,滥用不打卡制度,多次在上班时间迟到,或没来公司,并没请假或告知公司,在公司询问时,才回复自己在别处,需请假,但事后并未补请假手续。3,工资约定按26天,私自和考勤员工说明按22天,因不考勤,一直未发现少上4天班,长达10个月,应如何处理。4,对下属严苛,安排任务左一点,又一点,并将下属逼至离职。5,请病假,但回来后,并无补办相关请假手续。这种员工,是否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2-08-29 07: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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