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乡村振兴局承包了我们村的环村路工程,項目负责人找了一个无证的挖机师傅(挖机是挖机师傅的)因为路修到了我们家门口,我父亲要求挖机师傅帮忙给我们干2个小时活,挖机师傅请示了項目负责人,后面我父亲付了400元给項目负责人,负责人交待了挖机师傅去干活(400元其中挖机师傅占290元,項目负责人从中获利110元)挖机师傅在旋转作业过程中,挖斗内一块重约70-80斤重的石头砸在了我父亲头上,经县120转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县茅调中心人民调解员根据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认定我父亲是雇主,划分责任我父亲一半,項目负责人跟挖机师傅一半(挖机师傅现在已关押)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结果合法合理吗
湖南省-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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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0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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