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乡村振兴局承包了我们村的环村路工程,項目负责人找了一个无证的挖机师傅(挖机是挖机师傅的)因为路修到了我家门口,我父亲要求挖机师傅帮忙把房子旁边的石头挖走,挖机师傅请示了項目负责人,后面我父亲付了400元给項目负责人,负责人交待了挖机师傅去做事。(400元其中挖机师傅占290元,項目负责人从中获利110元),挖机师傅在旋转挖机作业过程中,挖斗内一块重约70-80斤的石头砸在了我父亲的头上,经县120转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在人民调解员调解员根据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认定我父亲是雇主,责任划分为我父亲一半,挖机师傅項目负责人共同承担一半,我想问一下律师,这样合法吗?
湖南省-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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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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