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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医院)一名在编职工,2022-07-29递交辞职报告,医院要求赔付违约金和补偿金,因为有合同存在,违约金我愿意赔付,但是补偿金之前没有签合同,院方要我补签合同,然后赔付补偿金。我表示不能接受,院方即以“约定不一致”为由拒绝我的辞职,要求我6个月以后再辞。 我知道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第一次递交辞职报告,如果院方不同意,6个月后再递交就可以辞职。但是像我这种愿意赔付违约金的前提下,递交辞职报告,院方还是不同意我走,这个是合理的吗?

浙江省-衢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8-24 13:02:04
用户:157*****21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8-25 10:23:20

    你好,合理与否依赖于合同约定,如果合同内对离职有明确的约定,之前签订既然同意,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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