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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不给生活费,感情不和,女方想申请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4岁,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女方剖腹产二次,第一个孩子已夭折,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女方有男方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给的生活费记录,能追回之前男方少给的生活费吗?

广东省-肇庆市 其他 2022-08-22 00:11:22
用户:191*****137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8-22 00:20:58

    可以的。。。。。。。。。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8-22 00:28:28

    那双方现在是否已经离婚了,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们加V,帮你解决问题。

  • 回复于2022-08-22 07:58:14

    您好,之前的生活费追不了。您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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