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八同城上找到了一份在津巴布韦做翻译的工作,按照用人单位的指导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于7月1日就去往津巴布韦了,但是去之前没签合同,我本以为是过去签呢。到地方后,我与一位小领导吵了一架,老板就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年薪从十六万降到年薪十二万,并说如果不接受就给我买机票回国。我不接受年薪十二万,让他买机票回国。工作一个月二十天左右时,老板给我买到了机票,但不给我工资,等于用我的工资买了机票,而且公司承诺往返机票与签证都由公司负责,我来时的机票就是公司买的。我接受8月23日回国,但他只给我买到回香港的机票,回内地隔离费用与路费我没有。我要求公司把工资给我,并且负责支付我从香港回内地的隔离费用与路费。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2-08-21 1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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