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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林地被安置区占用4.8621亩,补偿款被别人冒领。向政府维权,现在是行政复议阶段,本月27日为最后审结日期,可是,就是在昨天,镇政府把他们在3月28号作出的文件通知撤销了,理由是之前没调查清楚,要重新作出新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已经调查清楚,我那块山林不存在任何争议,安置区所占用地全部是我的。准备出的行政决定书也是这样的意思,也把这个想法给了镇政府。 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镇政府现在离上次作出决定书已经4个多月了,又是行政复议最后阶段,自己撤销合法吗? 行政复议本来是两个月时间,他们因时间等问题后来申请延迟一个月,他们也同意镇政府撤回,县政府这种行为合法吗?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2-08-19 1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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