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被要求协助执行一项民事债权纠纷,冻结向一名客商支付的三笔款项,单位人员接到协助执行后积极配合上传下达,但由于支付时间段离法院下发通知书时间半年之久,期间单位人员离职交接不清等情况导致该客商提交第一笔付款请求时给予了支付,现在单位仍积极配合后两期的款项冻结,并与该客商联系要求退回该笔款项,但该客商称货款已用于偿还银行债务,无钱再退还,现在法院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单位追究当时处理付款人员的责任,如该单位人员赔付款项后,是否有权向该客商进行追索?
江苏省-南通市
债权债务
2022-08-16 2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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