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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关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条咨询一下其中意思。签订内容是: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向乙方支付当月工资。甲方是公司,乙方是我,此条的意思是就算我没有提前通知公司需要离职,我也可以应得自己的工资,也不算违约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08-14 15:14:39
用户:137*****601
律师回复(3)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09人

    回复于2022-08-14 15:16:30

    是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54人

    回复于2022-08-14 15:28:30

    应得的工资公司是应该要支付的,和是否违约是两码事。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94人

    回复于2022-08-14 15:29:38

    你好。不算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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