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本人于2018年2月的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0年,签订合同时还让签订了一份公司自己附加的条约,里面有一条若合同到期前离职需赔偿公司3-5万培训费(这份协议当时并未给我说清内容,本人并不知情),入职时应聘的是办公室文员,19年7月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调去财务科,同年,我在公司入股了2万元(有收据),2022年7月我于公司辞职,已办理好手续,将近三个月的工资不给我,股金也不退给,该公司以18年签订合同时的附加协议让我赔偿3-5万培训费(期间并没有培训过什么东西),我想咨询,我的2万股金和工资能给我吗?必须要交培训费吗?
山东省-德州市
其他
2022-08-13 18:06:50
用户:18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