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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本人因左肾结石发作到东台民生医院治疗。院方建议做体外碎石手术,本人因患有多囊肾,对手术安全性有疑虑。院方表示结石所处位置为输尿管,不在肾脏当中,没有安全问题并让本人签字缴费。本人当时因疼痛难当,没有注意到缴费单上有免责声明就签了字。 当天的手术直接导致我的左肾破裂出血,住院加卧床四个月,医疗费用三万人民币。 我手头有向院方付款的微信转账记录,纸质收据已经丢失。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院方追责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具体如何操作,我的成本有哪些?

江苏省-盐城市 医疗纠纷 2022-08-12 21:01:11
用户:151*****86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8-12 21:03:15

    你好,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先去封存病历。

  • 金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8-12 21:18:55

    作出司法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律师回复2022-08-12 21:19:22
    你的这种情况,医院很可能存在过错
    律师回复2022-08-12 21:19:40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你做的司法鉴定,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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