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1日,本人因左肾结石发作到东台民生医院治疗。院方建议做体外碎石手术,本人因患有多囊肾,对手术安全性有疑虑。院方表示结石所处位置为输尿管,不在肾脏当中,没有安全问题并让本人签字缴费。本人当时因疼痛难当,没有注意到缴费单上有免责声明就签了字。
当天的手术直接导致我的左肾破裂出血,住院加卧床四个月,医疗费用三万人民币。
我手头有向院方付款的微信转账记录,纸质收据已经丢失。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院方追责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具体如何操作,我的成本有哪些?
江苏省-盐城市
医疗纠纷
2022-08-12 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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