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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称2020年1.1日-12.31日期间的物业费未交,但是所有物业费的交付凭证我们都在,现在给我们发了律师函,我们把支付凭证发给对方,物业那边却耍赖说我们的凭证他们不承认,一定要纸质发票,而所有的交款都是需要物业那边扫码付款并且显示付款给的是新丰苑物业,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浙江省-杭州市 其他 2022-08-12 17:34:23
用户:152*****703
律师回复(5)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2-08-12 17:36:36

    你好 如果已经交了可以不予理会

  • 熊剑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08-12 17:36:41

    你好,如果你自己确认交了,那可以不和物业协商,让物业去起诉就行

  • 孙庆伟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2-08-12 17:37:04

    听你描述应该是物业内部有纠纷,如果你确实交了物业费,是物业工作人员收取了,那你不用再交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94人

    回复于2022-08-12 17:48:52

    您好!支付凭证显示什么??

  • 张若晨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2-08-12 21:42:44

    如果已经有证据证明确实付款了,不用局限于是否有纸质发票。可以拿着付款凭证要求他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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