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陈述一下真实事情经过:男女双方认识一个月后开始谈恋爱,恋爱期间双方未婚先孕。在得知女方怀有身孕后经男女二人自行商量决定近期完成订婚。订婚时男方拿出8.8w元彩礼及订婚随礼折合人民币4w余元,共计12.8w余元。订婚第二天后女方以男女双方户籍地结婚风俗不同为由提出在后面结婚时应再次拿出8.8w作为结婚彩礼。男方得知此事后遂与女方发生争执以致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在谈恋爱期间以及订婚前后男女并未同居。订婚后男方曾经多次要求女方同居,但是女方以后面结婚时须再次拿出8.8w彩礼作为条件才会同居并且不同居就将孩子打掉。男方综合考虑家庭条件以及弟弟妹妹正在上大学的情况后决定退婚。这个彩礼能不能退?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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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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