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九条规定:⽤⼈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三⼗⽇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当事⼈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
⼈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的,应当裁定撤销。
律师回复2022-07-31 15:43:33
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证据证明,实践中一般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