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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入职两个月因个人过失导致公司损失近万元,第一个月给一位员工多算3000元工资(多算工资的员工与改会计交好),第二个月给另外一名员工多算三天工资,给没付款的客户写上了已付。该会计还有分内工作没有完成,员工工资,进出库等没有及时录入。第二个月没完成工作交接就直接擅自离岗不来了。我公司扣除该员工百分之五十的工资合理吗?该员工要去劳动局起诉我公司,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安徽省-滁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7-30 11:39:33
用户:152*****536
律师回复(3)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2-07-30 11:43:07

    有约定按约定,有制度按制度(前提已告知员工),都没有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否则不可扣工资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7-30 11:43:35

    你好,劳动仲裁需要证明员工过错以及公司损失,多发工资等情况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74人

    回复于2022-07-30 14:28:5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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