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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8月份投保了阳光保险的车险,在该年11月份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申请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非营运保险从事营运活动。两年之间我们一直在上诉,现在找到了公司的新犯罪证据,公司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篡改了购车发票,按照正常来说,车损保额是根据购车发票来定,结果我七万的发票,车损保额却高到了十五万五千元。现在有证据证明他们是用ps技术修改了发票金额后提高了保额。请问在这种保险公司犯罪的前提下,公司是否还能以从事营运活动拒赔,他们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山东省-菏泽市 其他 2022-07-27 11:53:03
用户:188*****670
律师回复(1)
  • 张永辉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2-07-27 11:58:24

    保险公司犯罪和您的车辆存在拒赔情形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您确实存在拒赔情形保险公司任然可以拒赔。

    用户追问2022-07-27 12:19:05
    但是,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七条释义法,保险人对被保人有询问告知义务,被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内容需要如实告知,但是这也只限于保险人询问的内容。我的情况是保险人根本没有询问我任何问题,也没有告知我需要注意事项,更没有告诉我营运和非营运区别。这种情况他们也能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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