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背景:2016年我由公立学校(乡镇)派遣到私立任教,人事编制放人才中心保编;2022年国家要求公立教师分批逐步回原单位,我第一批。
目前情况:因我们中途人社局把我们人事关系放在城区一个学校,目前社保卡都显示了该单位,但该单位是空壳学校,有老师没有学生,去前年还曾招聘了不少进空壳学校编制。而我,今年被要求回去原单位(乡镇),我们很多老师提出异议,原单位有变更,就应该是现在的这个空壳学校!教育局则是初始学校,说我们转这个空壳学校属于挂靠!
疑问和诉求:疑问①教育局这种操作合法吗,有没有挂靠这一说法?②所谓挂靠期间,该公立原领导在家办公属于权宜之计,但去前年只面试招聘的教师合规不?
四川省-宜宾市
合同纠纷
2022-07-25 0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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