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号骑电瓶车撞到一个60岁老人,当时报警是我全责并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入院时拍CT右脚有一块小碎片,胸口肌肉损伤,住院后复查拍CT,右胸肋骨有骨折现象,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是住院挂水直到右脚消肿以及右胸不疼通即可出院回家修养,7月18号,病人右脚消肿,右胸不疼通,医生给出出院回家修养一个月的方案并5天后复查,但是病人家属要求我继续给病人去别的医院治疗,我是否还需要满足病人家属给病人去其他医院治疗的要求,法律是否有要求肇事方满足病人家属的这种要求
安徽省-马鞍山市
交通事故
2022-07-19 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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