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2019年;我通过微信跟朋友老婆聊天;后来聊久了就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也就是在19年那一年;2020年以来我们也就是偶尔微信联系;直到2022年6月我去她那个地方办事;叫她出来玩一下;结果被她老公抓住了;她老公问我怎么处理;处理不好就告我强葌;要么就给钱;我当时也就给了1万5千块钱;是给她老婆的;她自己叫我给她老婆;她现在还一直追问我要怎么处理;她自己也说了1万5千块钱不够;我说我没有钱了。她现在的意思就是如果不给钱;她就告我强葌;我想质询一下我这个事件;构不构成强葌。
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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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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