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还没有签入职合同,谈好的工作地点是杭州,已知入职后会有3个月的轮岗要求
2.在入职前领导突然通知去舟山市轮岗3个月,并通知之后“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公司安排再决定”,但据我所知,首先一般需要在总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出去轮岗,其次有一个去年的校招生,去年9月份去了舟山,现在还没回来,公司给的理由是“没有合适的位置”
3.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轮岗时间和地点加进合同里面?如果去了就回不到总部杭州的话公司是否违法?因为我签电子三方的时候上面写的浙江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7-15 09:59:31
用户:18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