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22年6月以前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工作需要出差去项目上。发生了一些必要的差旅费,按照程序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整理,向被审计单位报销。2022年1月-2月期间经历一个项目,未报销差旅费4600多元,2022年5月-6月期间未报销差旅费2000多元。合计6700多元。因2022年6月离职,不再属于项目组成员,向前项目经理多次讨要报销款,前项目经理微信上都没有回复消息。问了其他的前项目同事得知他们的报销款都已经打给他们了,唯独我的没有给我。发微信消息也不回。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做何判定?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2-07-13 16:29:47
用户:188*****106
律师回复(1)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8*****106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