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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我的朋友给我加入到他儿子的合作社啦,并持股6.75,合作社法人用合作社贷款或者抵押用于个人使用,还不上了,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债权债务 2022-07-13 14:06:03
用户:159*****345
律师回复(3)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499人

    回复于2022-07-13 14:09:05

    股东没有乱用法人地位,是没有连带责任的。

  • 王鹏律师

    月帮助97人

    回复于2022-07-13 14:21:43

    只要你完全出资了就无责任

  • 回复于2022-07-13 21:10:19

    当然有责任,对银行来讲是有责任的,对股东来讲,因为是其个人使用了,可以要求其返还,另外,法人的这种行为,可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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