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过第三方服务寻找人员开展信息录入工作,起初开出的条件为最低补贴120-150元一天,许多人报名并且登记身份证等信息,后期说明绩效又与录入信息户数有关。在工作期间,要求变更次数较多,在完成任务后,又以系统升级为由清空部分数据,并且此时提出录入信息真实的要求,但此时部分人员已经完成排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返工重新录入信息。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会以户数不够为由扣取相应工资,这种非正式书面协议是否是真实有效的合同,后期变更的绩效考核属于默示的行为吗?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维权,要求支付原有工资(因为完成排查后才告知系统升级将清空部分数据。)
湖北省-十堰市
劳动争议
2022-07-13 1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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