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家公司上班,说的试用期是一个月,然后试用期的工资是80%,然后呢是到了第2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也是发的80%,最后去找公司评理去说是为啥我第2个月给我发的是80%的工资呢了,公司说是我没有去填转正申请表,给补不了第2个月的工资,上班情况是从3月份9号开始上班,到了4月份清明节那天有了疫情,然后4月份一共算下来是10天的班,正常是7天的班,加班三天,最后就是5月份6号开始上班,一直上到31号,公司是节假日都休息,像这种情况工资该不该补呢?
山西省-太原市
劳动争议
2022-07-12 2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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