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同在工地工作,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用木棍敲了被告的头,被告又用铁锹打了原告的头部(整个过程只有原告和被告两人,没有其他人在场),事后原告自称受伤住院,被告没有住院,原告出院后自称造成各项损失共计 一万多元。事情发生后,被告已被行政处罚,还未赔偿原告损失。目前原告想要向被告索要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还没有举证。十里八乡都知道原告平时就属于喜欢赖人的那种人,这种情况下被告应该怎么处理?处理流程是什么?
山东省-济南市
侵权维权
2022-07-12 21:26:47
用户:18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