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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月3号和我认识一个半年多的朋友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她五号又和一个聊天软件认识两天的人又发生了性关系。她满了16岁。她妈妈把我和另外一个都告了强奸罪。我跟另外一个人去公安局呆了一天。调查清楚之后确定了都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我们就出来了。可是那个女孩子的母亲一直公安局闹。后续我们是否需要付什么责任呢。对方要求赔偿的话。要不要赔呢。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07-11 15:44:47
用户:198*****757
律师回复(3)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2-07-11 15:46:17

    不需要负什么责任,除非女方身体受伤或怀孕主要医疗。

    用户追问2022-07-11 15:48:07
    都是自愿的身体肯定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警察那边说。这个事如果不和解的话赔偿的话。我会被判刑
    用户追问2022-07-11 15:50:52
    说对方只有16岁。不管自愿不自愿。没有取得对方母亲谅解的话。就要被判刑。
    律师回复2022-07-11 16:02:45
    除非你使用暴力胁迫,否则,与十六岁的智力正常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够成犯罪。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2-07-11 15:52:57

    您好,年满14周岁,且自愿,那就不涉及强奸问题。

  • 回复于2022-07-11 16:00:44

    已经报警了,有警察做最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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