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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纳,其餐厅收来的钱,因为单位未设立公户,所以钱放在出纳自己的账户上的,这个账户还有出纳本人自己的钱,前后几年出纳用这个账户给家里人转过几笔钱,具体转钱原因确实忘了。餐厅收来的钱有时直接支付单位其他款项,有时支付其他款项时现金不够,需要从该账户提取现金支付。现在审计局审计发现出纳该账户的流水不对,但是总账和总钱数都是对的。想咨询一下审计局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会定为挪用公款罪吗。会判刑开除公职吗

山东省-青岛市 经济金融 2022-07-10 20:49:57
用户:166*****21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7-10 20:50:56

    你好,等于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挪用未归还?

    用户追问2022-07-10 20:53:34
    现在审计人员问出纳,转出这几笔钱时间好几年确实忘记什么原因,审计人员让回去好好想想
    律师回复2022-07-10 20:54:39
    需要确定为什么转出以及什么时间归还
    用户追问2022-07-10 20:58:24
    时间太久远,确实想不起了,如果不能证明为啥转出以及何时归还会怎么样!钱和账是对起来的啊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44人

    回复于2022-07-10 21:00:07

    如果总账和台账、流水账户数对应得上,能够有证据证明转出去的钱属于出纳个人,一般不会认定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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