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纳,其餐厅收来的钱,因为单位未设立公户,所以钱放在出纳自己的账户上的,这个账户还有出纳本人自己的钱,前后几年出纳用这个账户给家里人转过几笔钱,具体转钱原因确实忘了。餐厅收来的钱有时直接支付单位其他款项,有时支付其他款项时现金不够,需要从该账户提取现金支付。现在审计局审计发现出纳该账户的流水不对,但是总账和总钱数都是对的。想咨询一下审计局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会定为挪用公款罪吗。会判刑开除公职吗
山东省-青岛市
经济金融
2022-07-10 2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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