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9年在河南农商银行购买了月盈盈 产品(靠档计息,5年定期,年利率4.5%,在未期满取出时,按照已存入的年限计算整年数,利率仍为4.5%)。我今年4月份去柜台要取出此笔钱,被告知,该产品已经按国家规定的要求下线,此时无法按照原规定的靠档计息取出利息,将会按照活期利率0.35%计算,除非期满。着急用钱,我还是把钱取出了。
我去总行询问情况,被告知,他们曾在各银行或支行张贴通知,并在公众号推文通知无其他通知措施。
我的疑问:我购买的产品在购入前后发生巨大改变,银行是否应确保我知晓理财产品变化,银行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
诉求:追究银行责任,弥补经济损失。
河南省-郑州市
侵权维权
2022-07-10 19: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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