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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4年政府招标的项目,在2019年以完成了,并通过了评审,我们也按评审金额开完了所有增值税发票,但政府末付清工程款,为什么现在政府给我们付款,税务局要另外加收我们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合理吗?

湖南省-常德市 其他 2022-07-10 07:38:09
用户:158*****975
律师回复(2)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49人

    回复于2022-07-10 07:44:10

    您好,您一个人名义收款吗?

    用户追问2022-07-10 10:29:08
    由公司转给我私人帐户
    律师回复2022-07-13 19:48:12
    欢迎电话咨询。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谢振远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2-07-10 08:06:42

    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申诉,要求说明征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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