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没几天,这家公司面试时说的薪资是包吃住无责底薪3200,有七天的试岗期,如果不通过没有工资,面试的时候他说的是早九晚六,实际上却是到晚上八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利用公司给的客户资源,也就是电话号码,打给他们向他们介绍公司项目,但是我最近听到别人说公司给员工的新资源是要算钱的,如果离职了就要扣出这些资源的钱,这一点他在面试的时候也没有说,这样合法吗?而且我还听说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这在试用期是不是不合理?如果我做完七天准备签合同的时候,向他问清楚了,确实是如我所听说的,那我不想做了,那么能否获得这几天的工资,并向公司索要赔偿。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2-07-08 2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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