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栏板货车(乘坐人:刘某、邓某、邢某、 王某)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108线(京昆线) 420K 100OM处, 在左转弯过程中与由东向西梁某驾驶的赣C 0551X重型自卸货车相撞, 造成刘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邢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 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经分析: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梁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且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现在事故责任书5 5责任,梁某大车司机现在要去复议,他复议多长时间能出结果?他复议能否成功?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2-07-07 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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