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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9年项目部负责人以项目用钱为由,向我个人借了钱,并承诺三个月后连本带息一次还款,可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仍然没有履行承诺,借条只有项目负责人和收款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这属于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陕西省-汉中市 其他 2022-07-07 10:17:25
用户:189*****243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2-07-07 10:18:41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是个人借款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65人

    回复于2022-07-07 10:21:26

    你好,借款实际是公司用吗?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解答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207人

    回复于2022-07-07 10:22:15

    未得到公司授权,属于该负责人自己行为,与公司无关,由负责人承担责任

  • 回复于2022-07-07 10:30:48

    可以一并起诉。。。。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人

    回复于2022-07-07 11:27:05

    应该是个人行为,你有对方转账记录、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然后写起诉状就地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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