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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知道女方患有癫痫类疾病,在婚前男方购房一处,但是房屋购买款项均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单方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山东省-济宁市 房产纠纷 2022-07-06 14:42:18
用户:187*****330
律师回复(4)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07-06 14:46:54

    你好,房子写谁名字,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解答

  • 回复于2022-07-06 14:52:33

    您好,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

  • 回复于2022-07-06 14:57: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王鹏律师

    月帮助151人

    回复于2022-07-06 14:57:41

    属于共同财产,均分,不需要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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