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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第一次获利300元,第二次当场抓获,地笼23具鱼获物4.3千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般这种情况怎么判决,如何能使处罚减轻?这种算作刑事案件吗会留案底嘛?
山东省-青岛市
刑事辩护
2022-07-05 21:26:00
用户:17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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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传超
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2-07-06 13:07:26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你做无罪罪轻辩护。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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