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从6月1日开始经营,经营一个月在6月30日以无效合同为由和我们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是前期其中一个合伙人和开发商签订,租赁时间3年,后面看合同约定只有开发商能转让,我们不具备转让资格)。承租方需要我们退还所有前期支付款项,我们也同意支付,但希望能支付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并把店内相关设备及状态复原,但承租方只愿意初一个月租金,其他费用不愿意出。我想咨询一下
1:承租人承租期间的租金如何计算。目前承租方已经关店,但钥匙还未交付给我们,承租期间计算截止日期以什么为准,以他电话通知我们还是以交钥匙为准,还是以签订解除合同时间为准
2:店铺前期交给承租方的相关设备是否需要复原,包括电脑、收银机、PO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2-07-05 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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