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兄弟4个,前三个人都是在镇上老房子结婚的,每人两间小屋做婚房,公婆也有两间小屋,老四是在城市里结婚的,婚房是单位分配的但是需要拿出4千元给单位,这笔钱是我公公出的,当时公公口头说老房子没有老四的份了,没有立字据,老二的两间小屋卖给老大就值4千元,所以公公已经拿出这个两间小屋的4千元钱给老四,现在公婆早已不在了,我们镇上目前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老四说公婆留下的两间房子归他所有,这个合理吗?我不服啊!
江苏省-泰州市
房产纠纷
2022-07-05 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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