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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50岁,婆婆56岁。因公公五年前有婚外情,于五个月前离婚,离婚仅补偿婆婆5万块钱。离婚没有签关于房产土地的协议。 家里有宅基地房产一套二层自建房,已经更名为我们夫妻两个。也就是他们唯一的儿子。另外我们在县城有一套商品房在还分期。现在婆婆住农村自建房,我们住县城商品房。公公和小三在外租房子。 问题是:我公公在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要这套农村自建房,他说不惜一切代价要,这房子有他一半。请问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山东省-临沂市 其他 2022-07-04 20:20:56
用户:188*****929
律师回复(2)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58人

    回复于2022-07-04 20:39:06

    这个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分割,是可以的

  • 回复于2022-07-04 20:41:54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既然农村自建房已经更名为你丈夫,那么就是你丈夫有所有权,你公公和婆婆都没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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