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起交通事故, A 当事人为自行车驾驶人当时年龄在15岁, B 当事人为大型泥头车驾驶人, B 停车在双向通行乡镇道路上,当时未开双闪, A 与 B 同向 A 越车准备通过 B 车时对面有来车,躲避不及撞向 B 车,导致当场晕倒,头部受伤,门牙牙齿脱落2个,后来经交警队确责, A 为3, B 为7。 A 住院,保险公司赔付医院费用。还交了15000元作为 A 当事人种植牙齿保证金在交警大队。其他费用 A 当事人方未曾领取过。因为 A 当事人未满十八岁种植牙条件,所以一直到2022年六月去检查才符合种植牙条件,现 A 拿到种植牙齿费用发票到交警大队,对方保险公司以超2年有效期拒付
广东省-茂名市
交通事故
2022-07-03 2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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