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于 5月29日被盗,当晚发现,立即进行110报警,共拨打六个报警电话,一直显示忙线。第二天早上便去派出所现场报警,取得报警回执。
然而,雅迪电动车理赔中心判“理赔失败”,原因是“未在发现丢车后两小时报案”。2小时内报警,只是公司单方面规定的格式合同,也不宜因为这条规定而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故意设置障碍,明明手上资料(110通话记录跟报警回执)已经可以确定发生事故,而且不是我主观造成的问题,客服要求出具报警不成功这种证明的必要性跟可能性又有多大?而且法律上有个初步举证责任,在我资料基础上,如果公司认为我造假,就应该他们来提供证据反驳我,而不是一味让我提供证明。请问我这种情况诉讼成功可能吗?
广东省-汕头市
侵权维权
2022-07-01 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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