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18年转让了一个酒店担任公司法人,此酒店是转让给我的上家成立,六十家公寓业主与他签订合同,每家业主交付他三万装修费,合同规定不能转让,必须业主享受十五年收益,我接手时合同只要我与上家直接签订,业主并没有参与,19年酒店及法人都转出去了,我的下家拖欠业主房租,下家目前又转让了第四家,多家业主起诉我与下面两家共同承担拖欠房租,请问我经营时候没有欠费,我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我的上家为什么没有被起诉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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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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