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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妻子,20年五月份从公司离职,21年三月份返回原公司。21年五月份开始缴纳社保,11月份自费补缴医保,十月份怀孕,22年六月生,目前生育津贴未审核通过,原因为“连续缴纳不足12个月”。请问,一,公司21年三月份重新入职时未及时缴纳社保医保是否合理;二,重新入职后,21年五月份缴纳社保,但未缴纳医保是否合理。望解答,谢谢!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其他 2022-06-30 16:41:17
用户:136*****612
律师回复(3)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6-30 17:02:28

    不合理,应该从你入职开始就缴纳社保

    用户追问2022-06-30 17:03:38
    那医保呢,医保也应该入职就要缴纳吗
    律师回复2022-06-30 17:03:52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2-06-30 17:17:33

    因未及时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责任在公司,产假工资,应按照产前工资标准由公司支付。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起诉处理!

  • 胡春景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2-07-01 13:05:40

    未及时的缴纳医保,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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