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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8日晚上七点十分左右骑电瓶车载人正常通过十字路口,被后面正常行驶的电瓶车(他的电瓶车没有牌照)从右手边加速超车导致我和乘客造成双腿、头受到伤害,活动受限 2.6月24日交警已我骑车载人为由判我承担30%的责任 3.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2-06-26 22: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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