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试用期半年期满,用人单位以业绩不好为由不给职工转正,但入职试用时单位未明确书面或口头的业绩指标。后逼迫职工签了一个再延长试用期半年同时需完成一系列指标的承诺函。但签函不到一个月,职工被调离原部门原岗位去了一个工作性质完全不同的..新部门新岗位,因而那个函承诺的任务没有任何条件去完成了。这半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又以任务未完成不给职工转正,要求职工再签一个对应目前岗位职责的新的承诺函再试用半年。用人单位违规违法吗?
江苏省-扬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6-25 1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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