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分为两种⼈:⼀是已婚者,⼆是未婚者。
所谓“已婚者”,是指有配偶⽽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结婚的⼈。“有配偶”说通俗点就是男有妻,⼥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婚姻产⽣的夫妻关系。所谓“未婚者”,是指本⼈⽆配偶,但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刑法明确规定:追究犯有重婚罪刑事责任的是实施重婚⾏为的有配偶者和明知故犯的⽆配偶者;反之,不知他⼈已有配偶⽽与之结婚的⽆配偶者,不是重婚罪的主体,因为此种情况往往是由于有配偶者的欺骗、隐瞒⽽造成的,对于没有重婚故意的⽆配偶者,仅产⽣婚姻⽆效的民事后果,并不产⽣重婚罪的刑事后果。
2.本罪的客体,侵害的是⼀夫⼀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
第⼀,有配偶的⼈明知⾃⼰有配偶⽽⼜与他⼈结婚的,但如果⾏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的配偶已死亡⽽与第三⼈结婚的,则排除在外;
第⼆,⽆配偶的⼈明知他⼈有配偶⽽与其结婚的,但如果⽆配偶的⼈受有配偶的⼈欺骗,误认为对⽅没有配偶⽽与其结婚的,则⽆配偶的⼈不构成本罪,只由有配偶的⼈单独承担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表现为:
(1)有配偶者⼜与他⼈登记结婚,即已婚者与第三者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建⽴事实婚姻关系,即已婚者与第三者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活在⼀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