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十点,不在人行横道,没有斑马线红绿灯,我本人17岁,女,学生,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直行,玩手机了骑得很快,对方35岁,男,走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准备横穿,走的不快,我当时没有刹住车,对方被我撞到,我们双方都趴地上了。后面报了交警,决定是让双方留联系方式,他去医院检查,我先回家等对方的检查结果,并让我赔偿对方在医院全程的医药费。对方检查后,是些许皮外伤加腰部软组织损伤并开了两盒药,我本人是皮外伤加脚崴无法正常行走,之后我已用微信转账给他全部医药费,并打电话跟交警汇报已私下转钱,交警表示那我就结案了。这时对方发消息给我,他要休息三天才能正常上班,问我索要并让我给他转三天上班的工资。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2-06-23 14: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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