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王香璇向上海恒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45万元,以案涉车辆粤A69780宝马牌汽车(登记所有权人是王香璇)抵押,与上海恒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汪世航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2017年5月16日,王香璇向孙英华借款25万元,将车辆交付给孙英华,约定以涉案宝马汽车作为质押,并签署《借款合同》,约定2017年6月16日还款。借款期限到期后,王香璇并未还钱,孙英华联系吴顺杰帮忙处理该车。2018年2月,吴顺杰联系广州鸿粤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李洪亮(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陈相宇),委托其销售该涉案车辆。2018年2月9日,
甘肃省-兰州市
合同纠纷
2022-06-22 2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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