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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于2008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3月,公司决定出资5万元让黄某出国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认为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没有必要再约定服务期,这样对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2-06-20 13:53:00
用户:131*****735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2-06-20 13:55:21

    不对啊,服务期是为了约束员工,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约束单位的

  • 回复于2022-06-20 13:58:00

    不对,服务期未到员工离职的要赔偿公司培训费的,服务期需要约定的

  • 回复于2022-06-20 13:58:59

    建议另行约定服务期。。。

  • 回复于2022-06-20 13:59:03

    双方协商是否约定服务期,没有强制规定。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24人

    回复于2022-06-20 14:11:03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合作愉快,并且企业也没有出现像必须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在退休前就不用再签合同了,但是这里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相反,如果员工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一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或者进修,企业出钱,所以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这个服务期一般不会无限长,这个看双方约定。如果劳动者服务期满,那么就不用支付培训违约金,这里还要注意,即便违约没有完成服务期,也不是要支付全部培训违约金,如培训花费三万,服务期三年,履行两年后辞职,那么支付一万的违约金。 3、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产生矛盾,如果服务期长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服务期满。

  • 祝进杰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6-20 15:09:52

    你好,不正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稳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服务期是为了限制接受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如需法律帮助可点击我的头像通过电话咨询或1v1咨询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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