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是 A 小区的一名清洁工。某日下午,谢某正在小区内进行清扫工作,突然上空有一袋垃圾落下,砸伤了谢某的头部。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在该小区居住的住户黄某、蓝某、刘某、张某、陈某都有可能抛出垃圾。现谢某将黄某、蓝某、刘某、张某四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判决四人共同承担其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共计10000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庭前准备阶段,黄某提出,法院应当通知陈某参加诉讼,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由谢某来证明,垃圾到底是谁扔出来,请问法院的这一做法正确吗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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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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