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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物业公司工作5年,今年6月1号公司转让,新公司正式接手,我还是在新公司接着上班,因为新公司资质问题,只变更法人,收款账号还有一些东西,合同也是6月1号从新签订,福利待遇工资都有变更。 我在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算公司单方面终止吗?我问了新公司的经理,我在新公司工作算从新应聘的和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新公司不要我了也只会按照6月1号签订的合同时间给予补偿金 老公司以我还在上班为由不给予补偿金,那我之前几年是不是都白干了?我在老公司工作了5年8个月,开始有签了2年劳动合同,之后的3年多没有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可以要求几个月?老板不给怎么办?

湖北省-鄂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6-16 19:55:20
用户:187*****98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6-16 20:08:23

    以前上班的年限计入工龄,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补偿金。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2-06-16 20:29:01

    要看老单位是否给予了补偿,如果给了,则工作年限不计入现单位。如果没有给补偿,你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没有变更,有事非你本人原因进入新单位工作的,则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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