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客人入住酒店,退房时发现损坏电视及弄脏地毯,因是酒店熟客已为客人免押金入住,所以客人只是付清房费。发现电视机损坏后,与客人人联系,客人指定我来跟进,我与客人联系,客人说退房当天就出差出,之后一直联系,客人回复不是说没回来,就是说赔偿费用太贵,关于赔偿已为客人申请折扣(¥4560元),但客人仍然拖着。因现在此客人一直在贵州生活,在那开了一家客栈,一直未回来。平时主要与客人微信联系,中途发现客人将我拉黑,找到原其开的客栈找到他才又加回来微信。他表示因为之前的工场倒闭了,现在也有三角债,一直没有钱给。
请问我的金额是否有必要走法律程序?需要什么资料
广东省-中山市
债权债务
2022-06-16 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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